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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 漏分財產 時效

法律1.96W
離婚後 漏分財產 時效
離婚後有漏分財產可以起訴再次分割嗎

可以再次分割;


第三十一條 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一)、登記離婚後可以提起訴訟的情形


兩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登記離婚對財產的分割僅體現當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記機關對其僅作形式審查,財產分割的內容未經國家公權力的認可,當事人事後有異議甚至反悔的,仍然享有訴權;另外,協議中未作處理的的財產,當事人當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因此,登記離婚後可以提起訴訟的情形包括:


1、離婚協議中漏分夫妻共同財產;


2、登記離婚後,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


3、登記離婚後,一方對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返悔,要求變更或撤銷原財產分割協議;


4、登記離婚後,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侵佔財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處理債務。


(二)、後可以提起訴訟的情形


訴訟離婚後,當事人對法院生效後所涉及的財產已無訴權,當事人不得再次提起生效的法律文書中已經處理的財產進行分割的訴訟,而只能通過申請再審的途徑。對於離婚訴訟中忽略的財產,漏審、漏判的財產,則可以提起訴訟。


因此,訴訟離婚後,可以提起財產訴訟的情形包括:


1、訴訟離婚時漏分的夫妻共同財產;


2、離婚後,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債務侵佔財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處理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