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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不足能拘留多久

法律2.48W
證據不足能拘留多久
證據不足能拘留多久
關於證據不足的案件,能拖多久的問題,分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審判階段不同的三種情況。

在偵查階段,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

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並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

在審查起訴階段,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不起訴的決定,應當公開宣佈,並且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不起訴人和他的所在單位。

如果被不起訴人在押,應當立即釋放。

在審判階段,在人民法院宣告判決前,人民檢察院發現證據不足或證據發生變化,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撤回起訴。

對於撤回起訴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撤回起訴後三十日以內作出不起訴決定。

需要重新偵查的,應當在作出不起訴決定後將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機關,建議公安機關重新偵查並書面説明理由。

因此,關於關於證據不足的案件,能拖多久的問題,需要看案件在哪個階段,以及辦案機關對事實和法律的適用的認識。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

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並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不起訴的決定,應當公開宣佈,並且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不起訴人和他的所在單位。

如果被不起訴人在押,應當立即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