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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都要在合同上編號

法律1.28W
雙方都要在合同上編號
雙方都要在合同上編號
所謂的合同編號,是為了方便合同管理,而給合同設定的,和合同內容沒有任何的關係,也沒有任何的影響,因此,不管有沒有合同編號,均不影響合同的法律效力。 合同的編號主要是為了方便管理與查找,其他沒有任何意義。所以各公司對其合同編號都有自己的習慣。以下是常用的合同編號方式: 分類編號設置 主要是根據合同的不同類型,將其合同進行分類,一般由合同類型前兩個大寫字母的簡寫組成,如勞動合同簡寫LD,貸款合同簡寫DK,租賃合同簡寫ZL等。 日期編號設置 主要是日期構成的, 要以簽定合同的日期做為編號的來源。如:2013年3月15日簽定的合同,那麼二級編號應該為20130315。 份額編號設置 中小型企業有兩級編號一般就可以滿足日常的運營。但也有一些大公司每天的合同量比較多,在幾十份左右,所以三級目錄可以使用份數來做為區別。如某某某公司租賃合同於2013年3月15日,是當天的第32份合同,那麼編號可設置為:ZL-20130315-32。 明責編號設置 大型公司合同簽定人員較多, 為了責任的明確,也會增加員工的工號在其編號中。如負責簽定合同的員工工號為:332號,那可設置編號:ZL-20130315-32-332 按部門編號設置 也可以將合同按部門分配,取部門名稱拼音首字母作為簡寫進行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