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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元債務糾紛處理

法律1.29W
廣元債務糾紛處理
怎麼處理債務糾紛

(一)調解


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調解申請。根據司法部頒佈的《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申請調解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明確的被申請調解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況。


2、有具體的調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請人履行還款義務等。


3、有提出調解申請的事實依據,如借款合同、擔保協議等。


4、該糾紛屬於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受理範圍。經調解達成協議後,債務人應按約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協議。對於簽訂協議後債務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對方當事人履行調解協議。


(二)訴訟


債務糾紛訴訟就是打民事官司。對一些較為複雜、對方當事人較難對付或者通過其他途徑很難解決的案件,債權人就可選擇訴訟程序來解決。訴訟的優勢表現在:


1、法院處理債務糾紛是最終的、具有強制執行力的解決方式。


2、訴訟時限受法律的嚴格限制。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在收到公民的民事起訴狀或口頭起訴立案後,民事案件的第一審審理期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也可延長6個月;不服第一審判決的,當事人可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不服第一審裁定的,當事人須在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民事案件的二審審理期限為3個月。法院判決後立即發給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