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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地管轄與級別管轄相結合

法律2.41W
屬地管轄與級別管轄相結合
繼承案件有級別管轄
有。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第三十三條第(三)項規定,遺產繼承糾紛案件屬於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並且是專屬管轄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