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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費遲延履行

法律2.8W
撫養費遲延履行
遲延履行抗辯

遲延履行,又稱給付遲延。一般認為,遲延履行是指債務人在履行期屆滿時沒有履行債務。


遲延履行可以包括對以下兩種情況的描述:其一,已屆履行期而未履行債務。其二,債務已經履行,但未按規定的期限履行,履行時間已經超過了規定的期限。這兩種情況,都可以產生先履行抗辯權。這裏所稱的遲延履行,並不僅指雙務合同作為交換代價的主給付,還包括附隨主給付的其他義務


負有在先履行義務的一方當事人逾期未履行債務時,負在後履行義務的一方當事人雖履行期已經屆至,但有權暫不履行合同,而等待其履行。


依照現行法律的規定,一方逾期未履行合同的,另一方產生解約權。當合同履行對被違約人仍有必要,其仍然可要求對方繼續履行。


先履行抗辯權的行使,並不導致法定解除權的喪失。在要求對方繼續履行無結果或隨着時間的推移,合同目的已經喪失時,當事人還可通知對方解除合同。


負有在先履行義務的一方當事人雖然履行了義務,但超過規定期限時,在後一方履行的當事人的履行期限通常可以要求順延。要求順延的主張,是行使先履行抗辯權表現。當合同履行有先後之別時,在後一方享有期限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