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高校全民改制企業

法律8.9K
高校全民改制企業
高校企業改制的由來

由於高校企業普遍存在產權不清、註冊資金不實、投資主體地位不落實等問題,為了依法保護學校權益,有效規避企業經營風險,2001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體改辦、教育部《關於北京大學、清華大學規範校辦企業管理體制試點指導意見》(下稱58號文件),由此清華大學與北京大學正式進行各自的校企改制。58號文件對校企改制試點提出對應的目標:


一是實現校企分開,明確產權關係,使校辦企業成為承擔有限責任、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並對國有資產承擔保值增值責任;


二是逐步建立和完善學校在創辦高科技企業中的投入與退出機制。


2002年,全國高校企業改制拉開序幕,着力構建高校的投資“防火牆”併力圖將校辦企業打造成真正的市場主體。目前我國相當部分高校已經對其校辦企業進行了成功改制,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組建了學校的資產經營公司,包括學校成立資產管理委員會,建立了現代企業運行框架。這些新型的校辦企業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的建立,為高校企業的健康發展和高校教產研的有機結合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不少高校都有自己的校辦企業,現如今國家要求所有的校辦企業都要根據學校企業改制方法的要求進行改制,並且在規定的時間內確保企業改制到位,當然改制的過程中會小到好多問題,需要勇敢的面對和解決,積極的解決問題好於被動解決,不能等問題發生以後再去解決,這樣就很難解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