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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凍結需要什麼裁定書

法律1.3W
解除凍結需要什麼裁定書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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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凍結是否需要裁定書

被凍結的款項在凍結期限內如需解凍,關於解除凍結是否需要裁定書的問題,應以作出凍結決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簽發的“解除凍結存款通知書”為憑,銀行不得自行解凍。

凍結存款的期限不超過六個月。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長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在凍結期滿前辦理繼續凍結手續。每次續凍期限最長不超過六個月。逾期不辦理繼續凍結手續的,視為自動撤銷凍結。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凍結銀行存款發生失誤,應及時予以糾正,並向被凍結銀行存款的單位作出解釋。

被凍結的款項,不屬於贓款的,凍結期間應計付利息,在扣劃時其利息應付給債權單位;屬於贓款的,凍結期間不計付利息,如凍結有誤,解除凍結時應補計凍結期間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