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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怎樣知道名字

法律1.98W
打官司怎樣知道名字
朋友需要打官司,想知道打官司都需要哪些費用
打官司所需要交的費用有很多種,需要打官司的員工更加需要了解打官司都需要哪些費用 。 1 律師費(這部分視乎你請不請律師) 2 訴訟費(按照訴訟費交納辦法第十四條分段計算,如果標的是20萬到50萬左右,按照標的額的1.5%計算);原告起訴時預先支付,如果原告贏了,這部分錢會由被告負擔,在執行階段可以要求一併執行 3 保全費 如果你是訴前申請的,還需要提供擔保。建議訴訟中申請,可以免提供擔保。保全費的交納標準為: 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按照上面的説法,你要將你保全的標的的大概價值估算一下,分段計算費用,再加起來計算總額,但是總共不會超過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