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真實户口成功付款
商業匯票的付款人是誰,辦理有哪些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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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匯票,在企業間經濟交往中是比較常見的,而且具有很大的便利性。商業匯票的簽發可是付款人,也可以是收款人,但是隻有經過承兑之後,商業匯票才具有法律效力,不然是體現不出商業匯票的作用的。對於很多用商業匯票的人來講,瞭解商業匯票的付款人是比較重要的,文中有對這一內容的介紹,大家可以看一下。
一、商業匯票的付款人是誰?
付款人,即對商業匯票金額實際付款的人。其有以下情況:
(一)在出票商業匯票結構人是債務人時,其相對債權人成為票據收款人,相對債權人可持票向出票人的開户銀行提示承兑,由該銀行從出票人的銀行存款中代為付款,出票人是實際付款人;或者根據與出票人的約定,該債權人向與出票人有資金關係的其他工商企業提示承兑,該工商企業向該債權人付款併成為實際付款人;
(二)在出票人是債權人時,其相對債務人收到票據後,可持票向其開户銀行提示承兑並供應充足的資金,由該銀行從該債務人的銀行存款中向出票人代為付款,該債務人是實際付款人。
二、辦理商業匯票的注意事項
商業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託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票據的持票人。辦理商業匯票必須注意下列事項:
(一)辦理商業匯票必須以真實的交易關係和債權債務關係為基礎,出票人不得簽發無對價的商業匯票用以騙取銀行或其他票據當事人的資金。
(二)商業匯票的出票人,應為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組織,與付款人(即承兑人)具有真實的委託付款關係,並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源。
(三)簽發商業匯票必須依《支付結算辦法》第78條規定,詳細記載必須記載事項。
(四)至2012年,我國使用的商業承兑匯票和銀行承兑匯票所採用的都是定日付款形式,出票人簽發匯票時,應在匯票上記載具體的到期日。
(五)商業匯票可以在出票時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後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後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商業承兑匯票和銀行承兑匯票的持票人員均應在匯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承兑不得附有條件。
(六)商業匯票的持票人向銀行申請貼現時,必須提供與其直接前手之間的增值税發票和商品發運單據複印件,貼現銀行辦理轉貼現、憑發運單據複印件。貼現利息的計生機算,承兑人在異地的,貼現、轉貼現和再貼現的銀行應另加3天的劃款日期。
商業匯票的票款結算一般採用委託收款方式。商業匯票的提示付款期,自匯票到期日起10日。持票人應在提示付款期內通過開户銀行委託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對異地委託收款的,持票人可匡算郵程,提前通過開户銀行委託收款。
從文中的介紹可以看出,根據債務人的不同,那麼所對應的商業匯票的付款人也是隨之改變的。因此,我們在找商業匯票的付款人時,首先需要了解清楚,究竟誰是債務人。另外,對於商業匯票的使用,肯定離不了商業匯票的辦理,所以我們很有必要了解一些相應的注意事項,避免發生不必要的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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