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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解決單一解決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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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解決單一解決機制
域名爭議解決機制
第一條 為了解決互聯網絡域名爭議,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中國互聯網絡域名管理辦法》的規定,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因互聯網絡域名的註冊或者使用而引發的爭議。所爭議域名應當限於由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負責管理的CN域名和中文域名。但是,所爭議域名註冊期限滿兩年的,域名爭議解決機構不予受理。 第三條 域名爭議由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認可的爭議解決機構受理解決。 爭議解決機構應當根據本辦法和《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域名爭議解決辦法程序規則》,制訂相應的補充規則。 第四條 爭議解決機構實行專家組負責爭議解決的制度。專家組由一名或三名掌握互聯網絡及相關法律知識,具備較高職業道德,能夠獨立並中立地對域名爭議作出裁決的專家組成。域名爭議解決機構通過在線方式公佈可供投訴人和被投訴人選擇的專家名冊。 第五條 任何機構或個人認為他人已註冊的域名與該機構或個人的合法權益發生衝突的,均可以向爭議解決機構提出投訴。 爭議解決機構受理投訴後,應當按照程序規則的規定組成專家組,並由專家組根據本辦法及程序規則,遵循“獨立、中立、便捷”的原則,在專家組成立之日起14日內對爭議做出裁決。 第六條 域名爭議解決程序使用的語言為中文,但投訴人和被投訴人另有約定,或者專家組決定採用其他語言的除外。 以上是域名爭議解決機制的相關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