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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行使債權所得利益

法律2.08W
代位行使債權所得利益
債權人怎麼行使代位權

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合同法第七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債權,是指基於扶養關係、撫養關係、贍養關係、繼承關係產生的給付請求權和勞動報酬、退休金、養老金、撫卹金、安置費、人壽保險、人身傷害賠償請求權等權利。


合同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的“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是指債務人不履行其對債權人的到期債務,又不以訴訟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債務人主張其享有的具有金錢給付內容的到期債權,致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未能實現。


合夥個人負有債務,其債權人不得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綜上,對於債權人代位權的構成條件有哪些的問題,律師365小編就為大家解答到此。其實代位權的行使會影響到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的交易,所以在行使的時候需要注意一些事項。另外,在行使代位權時會涉及到部分行使費用,這一費用該由誰來支付呢?對於這些比較專業的問題最好問問專業的律師,也可以請律師代為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