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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狀具狀人寫誰

起訴狀具狀人寫誰
律師解析:起訴狀具狀人寫原告的名字。民事起訴狀是原告向法院提交的,要求法院依法維護其合法權益,支持其訴訟請求的訴訟文書。“具狀人”是提交訴狀的人,也就是原告方。不管是什麼類型的案件,具狀人寫的都應該是原告的名字。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