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文書 > 其它文書

行政處罰罰款緩交申請書

行政處罰罰款緩交申請書

行政處罰是行政制裁的一種形式,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在作出了行政處罰之後,可以申請進行聽證,對於行政處罰程序,在《行政處罰法》中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至於行政處罰的種類,則主要包括了七種,有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等等。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行政處罰緩交申請書時間是多久

從行政處罰法關於當事人應當在受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就可以採取加處罰款,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規定看,當事人應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行政機關提出暫緩或分期繳納罰款的申請。

如果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不提出申請,又不繳納罰款的,應認定為屬於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情形,應依法採取進一步的措施,促使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

至於説逾期之後當事人才提出申請的,行政機關是否也可以批准,倒是個值得研究的問題。如果説當事人由於非主觀上的原因造成逾期提出,或者逾期不久就提出,從立法目的看,當事人如果確實存在經濟困難問題,批准或許無啥大問題。如果當事人逾期時間太久才提出,而且一直未履行處罰決定,行政機關也一直未採取其他措施,這時再批准其暫緩或分期繳納罰款是否合法或合理,就值得研究。

緩交的時間由申請人申請後行政處罰決定單位來決定可以是6個月至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