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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文書送達

離婚訴訟文書送達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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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文書送達方式有哪些

通常有以下幾種送達方式:

1、一般採用直接送達的方式;

2、受送達人拒收的,可以留置送達;

3、直接送達有困難的,可以委託有關組織代為送達;

4、郵寄送達;

5、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可以公告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