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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不出庭的5種情形

離婚訴訟不出庭的5種情形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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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原告可以不出庭嗎



  1、訴訟代理人代為出庭

一般有以下情況,原告可以不出庭:

(1)原告不能表達意志;

(2)原告因身患重病、自然災害等客觀原因無法出庭,並提交了書面意見。


  2、按自動撤訴處理

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將作為撤訴處理。而撤訴後的6個月內,原告無權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訴離婚。


  3、被告反訴,缺席判決

民事訴訟法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允許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從《婚姻法》的規定中瞭解到,不起訴離婚只請求損害賠償這肯定是不行的,一般離婚損害賠償只能在離婚的同時才能提出。而要是夫妻之間沒有離婚的話,自然也就不能主宰損害賠償了。若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律師365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