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文書 > 民事訴訟

離婚訴訟,雙方打架

離婚訴訟 雙方打架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打架訴訟期限


1、打架該受治安處罰的,過了6個月不再追究。

2、打架受傷害的,民事訴訟時效:普通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3、大家該受刑罰處罰的:

第八十七條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 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綜上所訴,打架後如果只是受治安處罰,則應該在6個月內要求有關機關處理,如果是要提起民事訴訟,普通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如果要受到刑罰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