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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電信詐騙的覃某武被取保候審成功

案情簡介:

涉嫌電信詐騙的覃某武被取保候審成功

2019年7月,涉嫌在雲南、廣西等跨省電信詐騙的秦某武被西雙版納州景洪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秦某武的家屬找到黃雲龍律師,為其進行辯護。

辯護意見:秦某武家屬委託黃雲龍律師作為本案秦某武的辯護律師。黃雲龍律師運用專業的法學功底和積極主動的態度,從公安機關第一次對秦某武詢問時就主動配合交換意見。在檢察院辦理審查逮捕訴階段,積極地以辯護人的名義和檢察院、秦某武多次溝通。經黃雲龍律師瞭解案情,發現秦某武在整個電信詐騙活動中,僅僅實施了拉人入羣的行為,其餘行為沒有相應的證據證實。同時查明其參與的程度不深;作用雖大,但通過辯護未予認定。因此黃雲龍律師向檢察院提出了取保候審的申請,並交換了法律意見。

辯護效果:一審檢察機關採納了黃雲龍律師的辯護意見,對秦某武決定不予批捕,並由景洪市公安局於2019年8月2日通知黃雲龍律師為秦某武辦理取保候審成功。

本案評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案屬於典型的取保候審成功的案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案屬於典型的取保候審成功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