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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購的瑜伽課“縮水”了,消費者能否要求退費

中國法院網訊(黃鳳)隨着消費者健康意識的提升,越來越多的消費者走進瑜伽館鍛鍊身體,吳女士就是其中一員。誰料到,瑜伽課還沒有上,課程時長就“縮水”了,吳女士能否要求退費呢?近日,江蘇省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審理了該案,判令瑜伽館退還吳女士相應費用。

預購的瑜伽課“縮水”了 消費者能否要求退費

吳女士系某瑜伽館的會員。2021年12月,該瑜伽館開展“暖冬會員招募”活動,吳女士作為老會員辦理了一張88元體驗卡,並參與了砸金蛋活動。之後,吳女士又辦理了價值9880元精品器械課半年卡,贈送半年且精品課不限次數,雙方簽訂了《會員入會登記合約表》,但該卡尚未開卡使用。2022年2月,吳女士收到了瑜伽館的通知:將原定課程時間由1小時調整為45分鐘。

明明1小時的課程“縮水”了四分之一,氣不過的吳女士找瑜伽館理論,要求按原有課時執行。瑜伽館表示,吳女士若不能接受現有課時安排,可取消會藉資格,並要求吳女士於2月11日17點前到館內辦理退費事宜。因瑜伽館要求按每節課268元的標準扣除吳女士已上33節體驗課的費用,雙方就退款金額未能達成一致意見,吳女士投訴至市場監督管理局,經調解仍未果,遂將瑜伽館告上法庭。

通州法院經審理認為,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吳女士與瑜伽館簽訂《會員入會登記合約表》,並繳納了會員費用,雙方之間形成了服務合同關係,雙方均應依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合同。吳女士繳納的課程費用屬於預付款性質,購買瑜伽課的課時時長對瑜伽訓練有一定程度影響,瑜伽館擅自將課時從每節課60分鐘縮短至45分鐘,不符合吳女士對原有合同目的的期待,故瑜伽館在簽訂合同後擅自縮短課時的行為構成違約,吳女士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瑜伽館退費。關於吳女士實際已體驗的33節精品器械課的費用如何抵扣,綜合考慮吳女士實際上課情況、期限卡的有效期及瑜伽館的違約情形等因素,法院酌定該33節課按照9880元期限卡的月平均費用標準,酌情抵扣90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