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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心得

確認感情是否破裂,除了法定5種情形外,還應從下面幾方面入手,全面分析、判斷。

離婚案件心得

(1)看婚姻基礎。婚姻基礎是雙方建立婚姻關係時的感情狀況和相互瞭解的程度。它是締結婚姻關係的起點,對婚後感情的建立、矛盾的化解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看婚姻基礎就是要了解雙方認識的方式、結婚動機及目的。一般而言,婚姻基礎好,婚後感情容易融洽,即使產生了矛盾,消除矛盾維持婚姻的可能性也大。反之,婚姻基礎差,婚後難以建立起真正的感情,出現矛盾,就難以調和。

(2)看婚後感情。在分析婚後感情時,應聯繫婚姻基礎,分析夫妻婚後感情發展變化,判斷雙方的感情發展方向。

(3)看離婚原因。離婚原因是原告提出離婚的主要依據,也是原、被告在訴訟過程中爭執的集點和核心。雙方為爭取勝訴,常掩飾其離婚的真實動機、擴大事實甚至捏造事實。在分析離婚原因時必須注意查清離婚的真正原因,分清是非、明確責任,正確判斷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

(4)看夫妻關係的現狀及有無和好可能性。在上述三看基礎上,進一步透視夫妻關係現狀及把握各種有利於夫妻和好的因素,對今後雙方關係的發展前途作出預測。上述四個方面相互聯繫,是完整的認識結構與整體。因此在認定夫妻感情的問題上,不僅要看到夫妻感情的過去和現在,並且要對夫妻關係前途有所預測。

如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有和好希望,應加強調解和好之工作,即使調解無效,也不準離婚;如夫妻關係確已完全破裂,和好無望,無法調解和好又不能達成離婚協議,應做好不離一方的工作,准予離婚,同時應對子女、財產等有關問題作出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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