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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的合法利益與保險公司的利益相沖突,情況下的價值選擇


殘疾人的合法利益與保險公司的利益相沖突 情況下的價值選擇

殘疾人的合法利益與保險公司的利益相沖突

情況下的價值選擇

王某某等人與張某某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代理詞

某市人民法院

現發表以下代理意見:

一、   本案交通事故事實清楚,被告應當承擔損失。

二、王某某作為無勞動能力又無經濟來源的被扶養人,應當按照20年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為XXXXX元。

1保險公司對鑑定機構資質的質疑不能成立:經某市人民法院委託鑑定機構進行鑑定,被告保險公司派員參加鑑定活動,後做出鑑定結論王某某為無勞動行為能力人,是否有無勞動能力的鑑定屬於醫學方面的範疇,許昌某臨牀司法鑑定所鑑定範圍是法醫病理鑑定、法醫臨牀鑑定,自然包含有無勞動能力的鑑定,舉例如:鑑定傷殘等級、三期鑑定都屬於醫學方面鑑定,但任何機構鑑定資質上都沒有標明是鑑定傷殘等級、三期鑑定,難道就不能鑑定傷殘等級及三期嗎?答案否定的。

2根據法律規定,成年人家屬無勞動能力又無經濟來源,應當計算20年被扶養人生活費,這是無條件的,也是沒有任何法律進行限制的,在與保險公司調解時,保險公司主張可將王某某父親的年齡計算至65歲,也就是王某某的被撫養人時間計算9年時間,並乘以0.8的係數,但最終未調解成功,需要法院的注意是保險公司的計算年限及0.8的係數沒有任何的法律依據(工傷的3級傷殘與殘疾3級不是同一概念)。況且本案中原告承擔次要責任,已經承擔了30%的責任(因為每個農村家庭都會用的農用三輪車為機動車),如果再乘以0.8的係數,會造成被撫養人生活費過低(相當於乘以0.56的係數),對一個無勞動能力殘疾人的不公平,在殘疾人的利益保護與保險公司的利益相沖突的情況下,應當依法保護殘疾人的合法利益

3換句話説,如果一箇中年人去世,而發生事故時死者的父親差1周就滿60歲了,法律仍然不會支持死者父親的被扶養生活費,這在宏觀程度上已經嚴格保護了保險公司的利益,所以本案中在沒有任何法律規定王某某的年限及係數另有規定的情況下,應當按照20年計算魏浩然的被撫養人生活費,否則過度保護了保險公司的利益,忽略了受害人家屬的利益保護。甚至女性,法律規定女職工50歲退休,女幹部55歲退休,農民女性不享有女幹部的待遇及權力,但大都數法院均以55歲為標準計算女性被撫養人生活費,在宏觀層面已經保護了保險公司的利益,所以遇到殘疾人的情況下,法律的天平不應再向保險公司傾斜。

4:王某某作為肢體殘疾人,生活上本來就與正常人不一樣,在心理上的傷害,本就是正常人不能理解的,工作處處受阻,無法找到合適的工作,愛情上也會受到歧視,甚至也可能找到同樣是殘疾人的另一半,生來就比平常人不幸,作為農村的一名殘疾青年,現為其遮風擋雨的父親又不幸去世,猶如晴天霹靂,使這個本不富裕的家庭更加雪上加霜,現在只剩下娘倆相依為命,面對未來,作為律師無力雪中送碳,也無法錦上添花,只有根據職責維護其合法權益,希望本案的判決更能體現法律的温情與温度。

綜上,應當按照20年的時間去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依法保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河南華燦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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