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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被冒充變更怎麼辦?

一、閲讀要旨

變更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被冒充變更怎麼辦?

 

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符合形式的材料,形式文件齊備,市場監督局不對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查。但是若公司在申請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登記時,所提交的文件材料涉及股東簽名的股東會決議系偽造,則會導致監局核准的公司登記失去了相應的事實根據,對於該登記相關內容應予撤銷。

 

二、案例正文

 

20201216日,瀛某某公司向豐台市監局申請公司事項變更登記,將法定代表人由王某珍變更為王某南,同時對董事、經理等事項進行備案。瀛某某公司提交了公司變更(改制)登記申請書(公司備案申請書)、指定(委託)書、股東會決議、執行董事決定等材料。當日,豐台市監局核准了其申請。202118日,司法鑑定中心出具《司法鑑定意見書》,鑑定意見為:檢材《更換、增()補證照申請表》及瀛某某公司股東會決議中“王某珍”簽名與樣本簽名不是同一個人所寫。王某珍要求撤銷登記事項。

 

法院審理後認為,瀛某某公司在申請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登記時,所提交的文件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但其中涉及“王某珍”簽名的股東會決議,經鑑定確認非王某珍本人所籤,且第三人認可該變更未經王某珍同意,即瀛某某公司向豐台市監局提交了虛假申請登記材料,進而導致豐台市監局核准的公司登記失去了相應的事實根據,對於該登記相關內容應予撤銷。

 

三、裁判指導意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申請人申請行政許可,應當如實向行政機關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並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根據公司法之規定,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在公司章程無特別規定的情況下,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若公司變更章程的決議未經合法表決或者被冒充表決,法定代表人可以起訴要求予以撤銷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