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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三歲多了,從四個月大就跟我住在孃家,丈夫啃老不出一分錢,沒有離婚,如何讓其支付撫養費?

全職媽媽獨自帶娃

因為婆媳矛盾一直住在孃家

娃從四個月帶到三歲大

丈夫生病賦閒在家

如何讓其支付撫養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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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孩子三歲多了,從四個月大就跟我住在孃家,丈夫啃老不出一分錢,沒有離婚,如何讓其支付撫養費?

我是一名全職媽媽,因婆媳矛盾,孩子會走路晚,丈夫便對孩子和我實行經濟封鎖!孩子三歲多了,從他四個月開始一直住在我孃家,孩子爸爸不出一分錢!丈夫藉口生病啃老,孩子爺爺每個月有3600元退休金,沒有離婚,如何讓其支付孩子撫養費?

A1:

首先,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根據你的描述,如果男方僅以生病為藉口不履行撫養義務,你的孩子有要求男方給付撫養費的權利;但如果男方確係重大疾病無力撫養孩子,則不能再強求男方履行撫養義務,且你作為男方的配偶,依法對男方有扶養的義務。

其次,如果男方有能力撫養孩子而拒絕撫養,建議雙方協商解決撫養費問題,如果協商不好,可以尋求村委會或居委會幫助協調。如果仍得不到解決,可以孩子名義提起訴訟,你作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蔘加訴訟。此外,根據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只有孩子父母死亡或者均無力撫養時,祖父母對孩子才有撫養義務。因此,就你所述目前情況,孩子的爺爺沒有支付撫養費的義務。

最後,如果你和男方無法就離婚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可提起離婚訴訟。如果你提起離婚訴訟,因孩子長期和你一起生活,這對你爭取撫養權相對有利;另外,關於撫養費問題,據你所述男方沒有固定工作,則其支付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計付,如果沒有經濟收入,也可用其財物折抵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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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孩子三歲多了,從四個月大就跟我住在孃家,丈夫啃老不出一分錢,沒有離婚,如何讓其支付撫養費? 第2張

前妻與我離婚,有兩女,法院判我撫養大的,她撫養小的,小女兒户口未轉走,現在村裏拆遷,有土地拆遷款(還未發),前妻要拆遷款,她找到村裏,村裏給我説鎮裏的意思是小女兒的錢直接給前妻,請問村裏和鎮裏做法合法合理嗎?補貼款一定要給前妻嗎?我想存起來給小女兒等她結婚時給她可以嗎?

A2:

首先,父母離婚後,子女的撫養權可以歸其中一方,但是雙方依然均是雙方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根據《民法總則》第三十四條相關規定,拆遷補償款作為被監護人的個人財產,你和女方均有義務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權利。

其次,考慮到小女兒系由女方撫養,按照父母雙方履行監護職責應當遵循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該筆拆遷補償款由女方保管更為合適。但是,女方除為小女兒利益考慮外,不得私自處分該筆款項。

最後,關於該筆拆遷補償款的使用和保管你和女方可以協商解決,如果小女兒有一定的判斷認知能力,還應當尊重小女兒的真實意願。如果任何監護一方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私自處分被監護人財產的,另一方均可以提起訴訟,要求對方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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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孩子三歲多了,從四個月大就跟我住在孃家,丈夫啃老不出一分錢,沒有離婚,如何讓其支付撫養費? 第3張

我是山東省德州市某小區的業主,我們小區物業不讓沒有車位的業主開車進,我老婆懷孕後期已經挺不方便的了,昨天物業人員居然把我們私家車攔下不讓進,我想問下,這個符合法律規定嗎?

A3:

首先,如果小區停車位權屬於開發商,則開發商和業主可根據《物權法》第七十四條相關規定,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確定車位的使用。如果車位系佔用的業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則停車位屬於業主共有,可通過業主大會表決停車位的管理、使用等。

其次,根據《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條規定:“車庫應當優先滿足業主、物業使用人停車需要。業主、物業使用人要求承租車庫的,建設單位不得以只售不租為由拒絕,車庫租賃費的標準按照有關部門發佈的指導價格確定。”可見,開發商和物業服務公司可以收取租金及相應的管理費,但是不得拒絕未購車位業主有償使用尚未出售的停車位。

最後,為方便日後小區的管理,建議你們小區業主成立業主大會,選出業主委員代表業主向開發商、物業公司溝通此事;如果溝通解決不了的,業主還可以向當地住建部門投訴,請求相關部門督促開發商糾正其違法行為;因開發商、物業服務公司的行為已影響業主依法對物業的使用,必要時業主還可依法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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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孩子三歲多了,從四個月大就跟我住在孃家,丈夫啃老不出一分錢,沒有離婚,如何讓其支付撫養費? 第4張

我們是廣東省廣州市的一個老小區,建設早,沒有規劃車位。小區業主嫌棄每晚回來都沒有車位,其實是本來小區車位就不夠,現在業主委員會允許業主私自打樁霸佔車位,交錢了就打樁,還有很多業主沒有車位,苦不堪言,我們應該如何維權?

A4:

首先,根據我國《物權法》第七十四條相關規定,建築區劃內,汽車車位的歸屬,由開發商和業主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如果停放汽車的車位是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則車位屬於業主共有,業主大會可以決定對停車位及其收益的管理使用。

其次,根據你的描述,你們小區沒有規劃用於停車的車位,應該就是部分地面空間被用作停車位,那該停車位應屬於小區業主共有。業主委員會未經業主大會同意,私自收費將業主共有車位打樁歸個人使用,侵犯了其他業主物權,是一種違法行為。

最後,建議業主可召開業主大會,就共有車位管理、使用問題作出表決,同時可更換侵犯業主利益的業主委員會成員。如果問題得不到解決,業主可以提起訴訟,要求打樁佔用車位的業主排除妨害、恢復原狀。

婚前一方房產因開發商原因未能辦理房產證,現在想在結婚前將房產贈與家人,可否先去公證處辦理贈與公證?未拿到房產證的房子贈與行為是否有效?若婚後再取得房產證,房子會成為共同財產嗎?

A5:

首先,你購買的房屋雖然尚未辦理房產證,但依法可以轉讓,不會影響贈與合同的效力,但會因為缺少房產證而無法辦理房屋過户登記。另外,你可以對簽署的贈與合同進行公證,且根據《合同法》規定,贈與合同經公證後,贈與人在財產的權利轉移前不可撤銷贈與。

其次,不動產權的設立以登記為準。因房屋系你婚前購買,購房合同應該也是你個人簽署,如果婚後才辦理房產證,你可以選擇將房產登記在你個人名下,該房屋為你婚前個人財產。另外,你也可以選擇將房產登記為你和另一半共同共有,如果登記為夫妻共有,則該房產即為夫妻共同財產。因此,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和辦理房產登記的時間沒有關係。

來源:常州武進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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