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陽射擊俱樂部誤殺案——生命為代價的教訓
根據2023年7月26日岳陽市警方通報內容可知,7月22日13時許,劉某及同伴三人前往該射擊俱樂部進行射擊體驗。工作人員杜某靖對劉某進行射擊指導時,槍支意外走火,子彈擊中杜某靖。事發後,俱樂部工作人員立即將杜某靖送醫救治。7月24日11時許,杜某靖因搶救無效死亡。據悉,該射擊俱樂部於2019年11月1日經相關部門審批,2021年5月1日正式營業,證照齊全,手續合法。
從有關媒體詳細爆料得知,男孩被擊中的部位是胸腔,傷口很大,鮮血直流,經過殯儀館的檢驗,證實小李是被鳥槍所傷。鳥槍是一種非法持有和使用的槍支,它的威力很大,可以打穿鋼板。鳥槍的彈頭是由多個鉛彈組成的,一旦射出,就會散開成一個圓錐形的彈幕,對目標造成致命的傷害!無論是被鳥槍擊中還是因射擊俱樂部發生意外,這些事故都凸顯了槍支管理中的漏洞。
17歲,這個男孩原本是該冉冉升起到這社會的一顆閃爍新星,卻因此等事故而丟失了生命,這不僅讓生者為之感到悲痛。
在為這個生命消失而痛心之餘,我們要為之警覺的是——發生此等事故,是我們社會對槍支的管理管控出現了什麼漏洞嗎?
總所周知,我國對槍支實行嚴格管制的法律制度。槍支管理法明確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非法持有、製造、買賣、運輸、出租、出借槍支,違反規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根據法律對槍支作出的明確定義,凡以火藥或者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發射金屬彈丸或者其他物質,足以致人傷亡或者喪失知覺的制式槍支、非制式槍支、獵槍、火藥槍、氣槍等都屬於槍支範疇。根據刑法規定,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存儲、持有槍支彈藥,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鳥槍正屬於上述管控範圍內的槍支,本該嚴加管控,但為什麼出現本該屬於娛樂場所的設計俱樂部內呢?的岳陽的這起悲劇説明了禁槍政策尚需加強。無論是被鳥槍擊中還是因射擊俱樂部發生意外,這些事故都凸顯了槍支管理中的漏洞。
除此之外,射擊俱樂部作為一個娛樂場所,其所存有的射擊器械不應該是在有關部門嚴格監管下合法存有的強制嗎?為什麼一把鳥槍卻出現在了它不該出現的地方呢?對此,射擊俱樂部對射擊器械的管理制度是不是也存在着不可忽視的問題?悲劇的發生,俱樂部絕對不能擺脱其責任!
同時,這個17歲的未成年高中生,為什麼會出現在射擊俱樂部這種具有極高危險度的工作場所內呢?
根據我國勞動法相關規定,用工單位招用未成年人時,不得安排其從事與其年齡、心智、健康不相適應的工作內容,不得從事危險性、高空性、高温性、有毒性、放射性等有害作業。從法律的角度來説,而這名僅17歲的未成年人是不能從事輔助射擊活動進行這項高危險性工作的,那是不是這個射擊俱樂部在招用工作人員時,在相關方面存在着巨大的法律意識漏洞?
無論如何,慘劇的發生,射擊俱樂部的負責人難逃此責。
在這個事件中,我們看到了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方面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我國應該加強對未成年人勞動權益的保護,防止其從事危險或不適合其年齡、身體、心理等條件的工作。
17歲的男孩,他用他的生命為代價,為這個社會敲響了法律的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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