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東方情人節驚喜慢慢講

今年洋節和中國傳統佳節關聯得還真夠緊密,昨天剛剛過了情人節,今天又迎來了中國人的傳統佳節——元宵節,這可謂是東方情人節和西方情人節最短兵相接的一次了!有人問,元宵節為啥叫情人節?中國的情人節不是七夕嗎?七夕才叫瞎扯,一年就見一次,那啥時候才能結婚?與其將七夕稱之為情人節,不如叫“分居節”!

東方情人節驚喜慢慢講

但是,元宵節成為東方的情人節,可不蒙人!唐朝的時候,正月十五張燈結綵鬧元宵節就成為了法定節日,又稱“上元節”,今天晚上的熱鬧程度可不比除夕夜差啊!在中國古時候,年輕女子是不允許隨意參加各種活動的,但是在元宵節這天,女孩子可以結伴出來賞花燈,古書上面記載説:婦女出遊街巷,自夜達旦,男女混淆。因此,很多的未婚青年,就可以光明正大地通過賞花燈鬧元宵的這個機會,來尋找自己的美好姻緣。

小李也相信我的理論,昨天送了情人節禮物,今天又準備給女友“東方情人節”的驚喜。原定今年“十一”成婚的他,計劃在今天晚上將婚房的鑰匙交與女友,並承諾儘快將女友的名字添加在房產登記薄上。這可謂是一份大驚喜!但是,我作為一名律師,職業病又來了,今天就在小夥子們都準備“衝鴨”的節骨眼上,給他們潑盆冷水,如果在十月份之前,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因一些原因兩個人最終沒有走到一起,那麼,小李這套房子鑰匙能要回來嗎?房產證上的名字能去掉嗎?

説到這兒,氣氛有些凝重,哎,沒辦法,每每這時候,總覺得律師這行業沒有婚紗攝影、蛋糕店的工作好,他們都是開心的。

不過,今天我提出的這個問題,解決和救濟途徑還是清楚明瞭的,這類糾紛從訴訟案由的角度稱之為婚約財產糾紛。從名稱上不難看出,這類訴訟的主體是即將建立婚姻關係,一般是已經有了訂婚行為的男女。我們可以理解為附條件的贈與,即以結婚為條件的贈與行為,當然,如果結婚的目的實現不了,贈與人要求受贈人返還贈與的物品,也是合情合理的。

司法實踐中,彩禮糾紛案件的處理,對於應該返還彩禮的情形有:(1)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2)男女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可以在離婚訴訟中要求返還彩禮;(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也可以在離婚訴訟中要求返還彩禮。第一種情況,是單獨的婚約財產糾紛,第二種和第三種情形,可以在離婚訴訟時,以一項訴訟請求進行主張。

那麼,還有一個問題,昨天,西方的情人節時,小李送給女友一條項鍊,作為情人節的禮物,在分手時,是否可以要求返還?今天的文章可把小李害慘了,也許他不是這種斤斤計較的紳士,我只是替他操心吧,答案不是一定的,如果項鍊價值不大,往往會被認定為是戀愛期間男女之間的普通贈與行為。

前天,下了一場立春後的大雪,把我們的世界粧點成銀色,我們在銀色情人節的氛圍中連着過了兩天,相信這樣純色的美預示着甜美純潔的愛情都有一個完美的結局!小李衝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