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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車不過户,會攤上事兒嗎?

賣車不過户,會攤上事兒嗎?

小王與小李簽訂車輛買賣協議,簽訂協議的當日,小李當即將車開走,雙方沒有辦理車輛過户手續,在此期間小王多次收到小李的違章記錄,且因為小李沒有及時支付購車款,造成小王關於該車的銀行貸款逾期,嚴重影響了小王的徵信問題,無奈小王只好訴至法院,要求小李支付剩餘購車款,並要求其賠償律師費、交通費等損失。

根據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八條規定:基於合同關係等產生的佔有,有關不動產或者動產的使用、收益、違約責任等,按照合同約定;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五百七十九條規定: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雖然雙方在協議上約定因逾期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小李承擔,但該約定並沒有明確這些損失是什麼法院僅支持了要求小王支付剩餘購車款的訴訟請求,其他訴求均予以駁回。倘若雙方關於違約責任的約定明確,可能判決結果就不會如此了!而且關於車輛違章記錄、貸款逾期損失也是法院所不能解決的問題,這些損失只能由小王獨自承受了。

關於小李主張以小王向其隱瞞車輛出過事故且無法完全修復為由拒絕支付剩餘購車款,在雙方簽訂合同前,小李未全面瞭解該車的詳細信息並作出合理判斷,自願在車輛買賣協議上簽字且該車已經實際交付,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已經生效,所以其主張沒有被法院支持。

為此,律師建議,在與對方簽訂車輛買賣協議之前應慎重考慮或提前進行專業諮詢,避免以後引起不必要的糾紛。


標籤:事兒 會攤 賣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