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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老人故意推倒摩托車,繼承人賠修車款1。6萬!

備受關注的“老人推倒摩托車”事件有新進展,車主陳先生訴老人繼承人一案一審宣判。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並當庭做出了一審判決,判決肇事老人的兒子朱先生在繼承遺產的範圍內賠償陳先生修車款16704元並承擔訴訟費108元。

判了!老人故意推倒摩托車,繼承人賠修車款1.6萬!

本案中,陸老太將陳先生的摩托車推倒,有主觀的故意,推倒摩托車和車輛的損失有因果關聯,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民法典》規定,侵權人死亡的,如果繼承人有繼承侵權人財產的情況下,被侵權人可以起訴繼承人,要求繼承人承擔侵權的責任。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朱先生作為陸老太的唯一法定繼承人,在沒有聲明放棄繼承的情況下,應當在繼承遺產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法院調查後認為,該維修價格尚屬合理,依法予以確認。

法院之所以判決朱先生用母親的遺產賠償陳先生,是因為朱先生作為老人的兒子,既是監護人,又是老人唯一的法定繼承人,老人名下有一棟房產,目前仍未過户,朱先生也沒有表示放棄繼承房產,那麼就有義務在繼承遺產範圍內賠償陳先生損失。這位老人不僅故意推倒摩托車,並拒不賠償,並且還惡語相向、囂張跋扈,完全沒有悔改之心。陳先生作為受害者,在面對無理取鬧和欺凌時,並沒有放棄維權或選擇暴力解決問題,而是通過合法合理的途徑尋求司法救濟,並最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和認可。

去年六月案件發生之後老人兒子一直不聞不問,任由事態擴大。實際上此類案件,即使老人系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老人拒絕承擔責任時,出於化解矛盾、解決糾紛的角度,其子女也應該對老人進行教育、勸導,或代老人向被害人賠禮道歉並主動承擔一定責任,這樣可以避免後面很多麻煩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