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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身損害(交通事故)賠償計算方式方法 演 示

四川省人身損害(交通事故)賠償計算方式方法

四川省人身損害(交通事故)賠償計算方式方法 演 示

【案例】

張三出生於1975年1月1 日,某單位小車駕駛員,月工資7000元/月。於2022年1月31日在四川宜賓某地與李四車駕駛的小汽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左側肋骨2-8骨折。經交警部門事故認定,李四全責,張三無責。張三兄妹三人,父親75歲、母親70歲、大兒子已成年、小女兒15歲。張三妻子無業。張三住院28天,均由妻子護理,出院醫囑:加強營養、出院後60日避免體力勞動、1、3、7、9、12月複檢CT查骨折癒合情況、不適隨訪。住院費用23420元,保險公司已墊付18000元,其餘自付,購買骨折外固定背心3000元,院外購藥4次1600元有發票和處方。2022年8月1日張三傷情經司法鑑定為十級傷殘。張三的交通事故賠償計算方式方法為:

1、醫療費23420元18000元(保險公司已墊付)=5420元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2修正) 》第六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

2、後續治療費1600(門診4次購藥)+5×300(5次檢查費)=3100元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2修正) 》第六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

3、誤工費7000元/月×6月(算至定殘前一日)=42000元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2修正) 》第七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4、護理費180元/天(參照當地護工收入)×28天(住院天數)=5040元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2修正) 》第八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5、交通費2000元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2修正) 》第九條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6、住院伙食補助費30元/天×28天(住院天數)=840元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2修正) 》第十條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7、營養費30元/天×28天(住院天數)=840元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2修正) 》第十一條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8、殘疾賠償金:41444元/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1444元)×20年×10%=82888元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2修正) 》第十二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9、殘疾輔助器具費3000元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2修正) 》第十三條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輔助器具的更換週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

10、被撫養人生活費13425.75元

小女兒:20655元/年×3年×10%÷2(夫妻二人)=3098.25

母親20655元/年×10年×10%÷3(三兄妹)=6885元

父親20655元/年×5年×10%÷3(三兄妹)= 3442.5 元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額。

11、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0元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 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權行為的目的、方式、場合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理訴訟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貫徹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意見》

因侵權行為致人殘疾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為殘疾賠償金。
  殘疾賠償金的上限為100000元。其具體賠償救額的計算公式為:殘疾賠償金=100000元×傷殘等級係數×責任係數。計算殘疾賠償金不應考慮年限。
  傷殘等級係數,1級傷殘為1;2級傷殘為0.9;依此類推,10級傷殘為0.1。
  責任係數按照當事人過錯責任的大小確定。如責任人承擔全部責任的,責任係數為1;承擔一半責任的,責任係數為0.5。
  侵權行為手段、情節、方式特別惡劣的,殘疾賠償金的數額可適當高於通過上述公式計算出的數額。

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