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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沛文 孫宏剛:直播平台打賞抽獎的刑事風險及合規策略(一) ——直播平台打賞抽獎的緣起、異化及風險

伴隨着流量經濟及直播帶貨模式的快速崛起,“直播”成為了當下互聯網的新寵兒,各大互聯網平台以及各類互聯網業務都積極探索並嘗試直播業務。對於網絡直播而言,流量以及流量帶來的打賞獎勵是最為基礎的盈利來源,無論是主播還是平台方,都積極嘗試開展各類新奇的玩法或打榜PK活動來進行流量的積累,調動用户積極性。而在這背後,出現了大批通過幫助刷量進而攫取利潤的中間商,該類中間商往往被稱之為“軍火商”。而隨着抽獎打賞玩法的推出,軍火商的“軍火交易”的模式異化,涉刑風險逐步凸顯。

為此,我們將通過系列文章,剖析直播平台打賞抽獎及其背後“軍火交易”的模式及風險,深究所涉及的軍火商、主播、直播公會及平台的責任及行為性質,解析其中的辯護要點,並進一步分析平台如何防範並落實相應合規要求。

本篇文章將首先為大家揭開直播平台打賞抽獎“軍火交易”的面紗,介紹其背後的模式及法律風險。

一、直播平台打賞抽獎的緣起與異化

(一)直播打榜需求下的“軍火商”

所謂“網絡直播”,是指實時的信息互動及內容輸出的一種互聯網社交模式,通常涉及:主播、直播平台、直播公會及用户的四方主體。直播平台為主播進行直播以及為用户觀看直播提供平台服務,而直播公會則是代表主播與直播平台進行對接、交涉,並且承擔直播管理職能的經紀方。

與其他互聯網業務相同,網絡直播業務盈利的重要前提與基礎在於“流量”,而其盈利的具體實現方式便是“禮物”,也便是直播用户向主播贈送的平台內的虛擬商品。在發展初期,為吸引用户關注,也為促進用户刷禮物,主播之間會開展PK活動,也即,主播在直播時對另一主播發起挑戰,如果對方同意接受挑戰,那麼雙方主播和粉絲都會被拉進同一直播間PK,通過粉絲打榜刷禮物的量作為勝負依據。在互聯網中,需要“刷量”的地方往往也便會出現提供“刷量”服務的第三方。網絡直播業務中亦是如此,由於主播間PK需要進行大量的打榜刷禮物,也即“軍火”,因而便出現了專門聚集用户或“購買”用户賬號中禮物,並向主播提供,賺取中間差價的第三方主體,也即“軍火商”。

隨着網絡直播的逐步發展,在網絡直播業務中需要“軍火”刷量的場景也增多,不僅包括上述進行直播PK的主播,還包括平台中的直播公會。一方面,直播公會有着平台的業績考核壓力;另一方面,平台按照業績情況確認直播公會的禮物結算比例,若涉案直播公會想維持高結算比例,則需要保持業績。因此,直播公會時常需要自刷量以完成業績要求。常見的方式包括公會下場進行自刷、與代刷公司進行合作刷量等。而軍火商恰恰具有大量合法持有的禮物需要進行兑現,可以滿足刷量需求,故直播公會也會與軍火商合作。

在這一時期,軍火商還是以傳統的方式獲取“軍火”,通過與“榜一大哥”合作,或者通過其他方式取得禮物,來向主播提供“軍火”。具體而言,軍火商會以既定價格“收購”禮物,並要求將禮物打賞至相應主播,而後向主播收取高於既定價格的對價,賺取差價。可以認為,在初期,軍火商獲取“軍火”主要是依靠更多的用户願意信任並同意交易禮物來達成。

(二)“抽獎打賞”,直播打賞新玩法

在日益激烈的直播賽道中,各大直播平台亦在積極求新求變,希望通過更有趣的玩法來吸引用户,提升用户活躍度。正因如此,近年來直播平台中興起了打賞抽獎的玩法。此玩法由哪一家直播平台率先提出已不可考,但幾乎所有的直播平台都有着相應的模式。該抽獎玩法並不複雜,通常是指在用户向直播間打賞了相應的禮物後,可以取得抽獎機會,通過抽獎可以免費獲得平台中的禮物。該類抽獎禮物價格或高或低,其可以像一般禮物一樣用以打賞,但同時會有着時效限制,若用户在時效內未打賞,則禮物可能將失效。對於抽獎禮物,平台並不會進行回收或兑現。

抽獎玩法的初衷無疑是平台提高用户粘性及活躍度的一種方式,其與超市抽獎促銷本質並無區別。但可能連平台也未曾想到,正是這種抽獎玩法,成為了軍火商的供貨源頭,與“軍火交易”結合,帶來了巨大的涉刑風險。

(三)逐步異化的“軍火交易”

如上所述,軍火商的利潤來源是禮物倒賣過程中的差價。而直播打賞抽獎玩法的出現,為軍火商提供了更多的“軍火”來源以及更大的差價空間。軍火商開始利用了抽獎玩法,“收購”用户手中的抽獎禮物,進而與直播公會等進行交易。

軍火商准入門檻並不高,而由於其相對高額的收益,整個軍火商行當快速擴展。對於頭部軍火商而言,其不再滿足於在外圍零散的收購抽獎禮物,因此,部分軍火商選擇以直播的方式來直接吸引“貨源”。軍火商開始開設直播間,鼓動、誘惑用户參與抽獎玩法,同時軍火商會向參與抽獎的用户明確,可以為他們“回收”賬户中的抽獎所得禮物。回收過程如上述模式,具有刷量要求的主播或直播公會向軍火商購買“軍火”,支付費用,軍火商會要求用户將禮物打賞至固定的直播間,而後通過私下交易向用户支付,主播與直播公會與平台結算禮物,完成“軍火交易”的閉環。

以軍火商與直播公會的交易為例,在結合了平台的抽獎玩法後,具體的“軍火交易”過程如圖:

陳沛文 孫宏剛:直播平台打賞抽獎的刑事風險及合規策略(一) ——直播平台打賞抽獎的緣起、異化及風險

與此同時,在軍火商與直播公會的軍火交易中,平台的直播公會管理政策,例如賬號白名單、短期結算、後台審批等,都為直播公會隱匿或便捷軍火交易起到了一定的幫助。

可以認為,最初的軍火商提供刷量業務,以及平台推出打賞抽獎玩法本身都是法律許可的正常業務行為,但隨着“軍火交易”與抽獎玩法的結合,兩者的模式逐步異化,為參與的各方主體都帶來了風險。



二、直播平台打賞抽獎中的各方主體的行為邏輯

在分析異化的打賞抽獎玩法及其背後的“軍火交易”的風險前,由於行為所涉及的主體較多,參與方式、目的、作用各不相同,因而,有必要先行闡述各方主體的行為邏輯。

(一)直播平台

直播平台不同於軍火商或直播公會,其並未實際參與可能存在風險的“軍火交易”活動,客觀上系直播平台所推出的抽獎玩法被軍火商利用。對於直播平台而言,抽獎玩法僅僅是維持用户粘性和提升流量的手段,平台在設計、開發或推行該類玩法的過程中,也並非基於任何犯罪目的或意圖。因此,直播平台事實上並不具有直接的犯罪行為或犯罪故意。

然而,平台所提供的場所與玩法存在被利用的空間,也客觀上被軍火商等所利用,則平台應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及義務。若平台疏於監管,甚至放任行為的發生,則存在推定平台主觀明知的空間,進而涉及相應的刑事風險。

(二)軍火商

軍火商是“軍火交易”的主要行為主體,也是“軍火交易”的直接獲利主體。在行為伊始,軍火商更傾向於在薅平台的羊毛,通過對接主播與用户,輾轉騰挪,賺取價差獲利。但隨着與抽獎玩法的結合,模式異化,“軍火商”直接下場,鼓動用户參與抽獎,以利誘之,且為參與用户提供兑現的渠道,是為核心的組織者。此外,從獲利層面,軍火商亦是最為直接的獲利主體,越多的用户參與抽獎,其取得的利潤越高,因而,軍火商對於“軍火交易”所需承擔的責任較大,風險較高。

(三)直播公會

直播公會是直播打賞抽獎所衍生的“軍火交易”活動中的需求方,同時也是禮物兑現的關鍵環節。若以涉賭活動來認定打賞抽獎活動,則直播公會所提供的便是“下分”功能。然而,事實上“軍火交易”的獲利並不由直播公會享有,雖然,直播公會亦會取得禮物結算的部分分成,但該分成是為覆蓋税費、基本成本等支出等,甚至於有些情況下,直播公會所作的是虧本的買賣。直播公會之所以參與其中,在於業績的需求。直播公會能夠向平台爭取權益,維持其自身的既有的盈利的基礎在於其能夠達到平台的業績要求,因而,直播公會需要“刷量”維持業績,軍火商便能夠滿足此需求。對於直播公會而言,軍火商無異於“刷量”公司,其並不在意軍火商行為的目的及性質。

(四)用户

相較於前三者,用户在整個“軍火交易”中的行為目的更為純粹。對於用户而言,其被抽獎玩法所吸引,且瞭解到有概率能夠獲得利益,因而參與其中。用户基於平台既定的玩法規則進行禮物打賞抽取獎品,再基於軍火商的要求,用掉手中的抽獎禮物,獲得收益。客觀上,用户參與抽獎是直播打賞抽獎所衍生的“軍火交易”的基礎,但具體到單個用户,若非基於該玩法獲取大量利潤或以此為業,則所可能涉及的風險較小。

三、直播平台打賞抽獎的涉刑風險

歸根結底,直播平台打賞抽獎以及背後的“軍火交易”是直播業務中互聯網“刷量”的另一種表現,但也伴隨着其不斷的異化,存在了較大的涉刑風險敞口。

形式上,直播抽獎直接行為人利用了網絡直播平台,所進行的是“合法”的直播運營活動,即便是開展了概率抽獎活動,也屬於法律允許的業務行為。然而,在該過程中,煽動、吸引用户參加,並且把抽獎與返現結合起來,使打賞、抽獎與兑取現金之間形成了對賭關係,這就使行為的性質發生了根本性變化。

依據《刑法》等關於開設賭場罪的相關規定,以營利為目的,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等組織賭博活動的,屬於開設賭場的行為。廣義上,所謂的“賭博活動”具有三個核心特徵:其一,存在多個主體以財物作為賭注;其二,參與方意圖通過活動取得高於賭注價值的財物;其三,參與方是否取得更高價值的財物具有形式上的隨機性。

在上述業務中,通過抽獎活動,用户“以小博大”獲利,且具備虛擬財物進行現實貨幣轉換,出現了從虛擬到現實的流轉,顯然脱離了單純的直播互動以及增加用户粘性的範疇,存在被認定為賭博活動的可能。

據此,軍火商可能將涉及開設賭場罪,而直播公會可能被認定為賭博活動“下分”,涉及開設賭場的共犯,或基於其主觀情況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而直播平台,基於自身的抽獎玩法,若其確有疏於或放任軍火商的“軍火交易”,則可能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互聯網時代在改變人民的生活方式及社交方式的同時,也對傳統的犯罪形態造成了影響。而對於潛伏在互聯網業務合法外衣下的違法活動,如何準確認定其行為性質,正確判斷所涉及人員的刑事責任,是建立和維護新型社會秩序的需要,更是為一般公眾及商業主體在互聯網時代下判斷刑事界限、處理個體關係、識別刑事風險、進行合規防範的重要參照。

本篇文章僅是對直播打賞抽獎以及背後“軍火交易”的緣起、異化及所涉風險進行了介紹與分析,在下文中,我們將進一步分析在直播打賞抽獎及其背後“軍火交易”利益鏈條中,各方主體的法律責任,敬請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