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中一杆秤:別贏了官司,輸了道理
每個案件都有不同重點,有時候大白話把道理講透了,案件就贏了,下面是一篇代理詞,僅供參考:
心中一杆秤:別贏了官司,輸了道理
之
長葛市某店與王某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代理詞
長葛市人民法院:
結合原告證據與被告答辯,代理人認為結果已經顯得不那麼重要了,重要的是心中那桿秤是否能夠平衡,現發表如下代理意見:
一 、原告提交的有張某簽字的記賬憑證、以及錄屏和工商登記信息、結婚登記材料已經完全可以證明張某與王某共同經營汽車維修店的事實,且欠原告貨款的事實真實。原告的訴訟請求應當予以支持。
二 、被告第一次開庭時收到傳票,以上班忙為由,沒有到庭,讓張某父親過來了解溝通此事,雙方同意延期開庭,並想私下協商,但一直到再次開庭前,原告也沒有接到被告的任何電話等,被告處理事情的方式不做評價,是確實忙?還是有意為之?每個人心裏都有一杆秤。但是被告想用不到庭,僅提交含糊不清的答辯狀的方式,造成不利於法庭查明案情的訴訟策略確實高明。
本案是一個很簡單的案件,但目前被告不到庭,僅提交答辯狀,否認案件事實的情況下,不管法院判決原告勝或敗,都不利於司法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判原告勝訴,被告滿肚子的委屈,委屈同被告的答辯意見所述。判原告敗,首先是對被告不到庭的訴訟策略的縱容,其次,如果法院判決原告敗訴,理由肯定是原告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按照法院的判決思路,被告只要把事實的水攪渾就勝訴了,策略是不出庭,僅發表答辯意見,那被告勝訴的成本也太小了,不用出庭就能勝訴,而原告立案、請律師、來來回回去法院,最後敗訴了,不禁要問這樣是否公平及合適。最後:案件事實就真的不容易查清嗎?什麼叫原告提供的微信記錄無法證實是否是張某的真實聲音?是不是被告王某某老公張某的聲音,被告王某聽不出來嗎?被告答辯狀既不承認,也不否認,把舉證責任推給原告,思路清晰,但事實是怎樣的,證據再那擺着,寫答辯狀的人與原告代理人都是法律人,對於套路不想過多陳述了,明眼人都能看出來。如果真的不是張某,那微信聊天記錄的相對人已經可能涉嫌刑事詐騙罪了。
三 、本案金額僅17355元,原告贏了,變不成富翁,被告輸了變不成窮人,只是這種不敢面對在法庭上查明事實的做法,牽涉了“誠信訴訟”的概念。被告的答辯意見滿肚子委屈,有委屈你來法庭説呀,對不對?
原告與張某之間正常的商業來往,對被告家庭的遭遇報以同情,不願意在被告家庭出現不幸事情去雪上加霜,這體現的是人性的温情,但被告此時此刻的做法,只會造成原告的“心寒”,按照被告的答辯狀第五條,難道要原告在被告丈夫在醫院生死未定的情況下,去確認貨款,去逼迫被告還款,讓原告去做“人未走,茶已涼”的事情,人性的温暖何在?説這段話,不想標榜原告的道德有多高尚,有人問原告那麼好,錢別要就行了?原告也要生存,原告在面對被告丈夫生病逝世的事實上,已經儘可能體現人性的善,甚至想着被告家裏出事,雖然訴至法院,但多少吃點虧,不計較太多,原告已經做到了應該做的,但換來的是啥結果。萬事有個度,按照被告的説法,難道真要在張某生病ICU的時候,原告將張某弄醒,讓張某告訴被告王某欠款的事情,並且還要拍照錄像保留證據?如果這是被告想要的結果,那涉案的17355元真的不怎麼重要了,瞭解案件事實的人自有公論。
答辯意見不知誰所寫,被告的訴訟策略也不知道是誰指導,只是最後別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就行。逝者已去,活人還要生活,錢財不是全部,況且只有17355元,人還是要有尊嚴活着,有話站出來説,別最後贏了官司,輸了道理。
所以説本案代理人認為,理是直的,結果已經不重要了,重要的是怎麼維護好心中的那桿秤,維護好社會上的那杆看不見的秤,實現司法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河南華燦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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