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辦入台證需要哪些材料?
一、怎麼辦入台證需要哪些材料?
《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辦理需要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符合異地辦理條件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辦理。
申請材料
1、提交填寫完整的《大陸居民往來台灣地區申請表》。
2、提交正面免冠藍底彩色近照2張,規格為33×48mm。
3、交驗身份證件。交驗申請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未滿16週歲的除外)、户口簿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來大陸後申請前往台灣,由暫住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受理。須交驗本人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定居國外的證明,並提交複印件。
代辦的,交驗代辦人居民身份證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4、交驗有效的入台許可證明,並提交複印件。
5、已持有效《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的,提交證件原件。
6、單位意見。
登記報備的國家工作人員申請前往台灣,須提交所在工作單位意見。
持國務院台辦“赴台批件”的人員申請前往台灣,無須提交所在工作單位意見。
7、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
(1)應邀前往台灣的,提交國務院台辦“赴台批件”原件,或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台辦確認蓋章的複印件。
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請的,提交工作證明,交驗暫住證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由組團單位代辦的,代辦人須提交單位介紹信。
(2)經國務院台辦經濟局審核立項前往台灣進行經貿交流活動的,提交國務院台辦經濟局“關於應邀往來台灣立項批覆”原件。
8、申請補發、換髮證件,須提交下列有關證明:
(1)補發證件的,提交證件報失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
(2)換髮證件的,提交原持有的《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證件損毀的,提交證件損毀説明書
二、注意事項
1、《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有效期為10年,個人旅遊簽註(G簽註)有效期為6個月,持證人在台灣停留時間自入境台灣次日起不得超過15日。
2、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須按人事管理權限報批後方可提出申請。
3、《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有效期不足三個月(含)時,出入境管理局不受理簽註申請,不予出境,證件持有人可自行前往出入境管理局辦理通行證延期手續。
如您首次辦理《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需要親自前去出入境辦理此證及加註G籤,出證後可請人代領;如您已有《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僅需加註G籤,則可委託他人代為送籤。具體情況請詢出入境管理中心。
綜合上面所説的,入台證只要是一個合法的公民都是可以進行辦理的,但是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而且還要提交相關的材料才能更好的辦理好,所以,入台證在辦理之前一定要諮詢清楚,這樣才能根據法律的條款來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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