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機關食堂承包協議

機關食堂承包協議

機關食堂承包協議

訂立合同雙方: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綏稜縣機關事務管理服務中心

法定代表人:***

住所:綏稜縣黨政機關辦公中心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工作單位:綏稜縣機關事務管理服務中心

甲方將食堂承包給乙方經營管理,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過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需簽約雙方依法共同遵守。

第一條 承包物

餐廳(西廂房二樓)面積798.8平方米,餐具、用具(詳見餐具、用具清單)由甲、乙雙方購買(乙方購買的物品要例清單做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條 承包費、承包期限及結算方式

承包費每年16,000.00元,承包期限六年(自XX年5月7日起至2012年5月20日止),承包期內承包費96,000.00元,此款由甲乙雙方用來購買餐具、用具等設備,此款購買物品 產權歸甲方所有,此款之外購買物品,由乙方自定,產權歸乙方所有。

第三條 甲方必須安排黨政機關辦公中心樓內的各部門在每月25日前將幹部每月每日(工作日22天)補貼的1元錢準時存入飯卡,經費確實有困難的部門不能按時存補貼款的,年末縣財政在各部門的經費中按現有人數足額扣繳。

機關工作人員工作用餐全部為自助餐,每人每餐4元,標準由乙方自定(其中主食不少於3樣,副食不少於6樣),乙方取得自助餐的利潤不準超過15%.如有特殊要求,可單獨點菜,乙方負責製作,價格隨行就市。

第四條 機關工作人員用餐時間,原則上早6:30—7:30,午餐11:30—12:30,晚餐17:30—18:30,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向乙方提出變更就餐時間。

第五條 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負責支付取暖費、水費。

(2)甲方負責維修供熱、供水、供電、排水等公用設施。

(3)乙方不承擔上級部門指派的費用,如需要承擔,由甲方承擔。

(4)甲方收取乙方的電費,按電錶計量,收費標準按辦公樓用電的價格標準收取。

(5)承包人身份不變,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6)甲方有權檢查、監督乙方的經營管理,特別是衞生、安全、環境建設。

(7)如有關部門要求辦理證照,由甲方負責。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承包機關食堂獨立經營,自負盈虧。

(2)乙方承包的食堂以服務機關為目的,週一至週五原則上不許對外營業,週六、週日也要禁止婚、喪、嫁、娶、上學、過生日、戰友聚會等大型招待活動。要做到環境優雅、食品衞生、價格合理,質量精,秩序好,確保機關安靜、安全。(3)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並接受業務主管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4)保證就餐時間,讓加班的幹部隨時用餐。

(5)合同期內,食堂消防、安全、衞生、環境建設由乙方負責。如因乙方責任發生火災、食物中毒、環境污染、安全等事故,所有損失由乙方承擔,並依照相關法律追究責任。

(7)乙方承包的食堂不準改變用途,不準轉包。

(8)乙方保證機關食堂在XX年 5月20日正式投入使用。

第六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不準單方終止合同,如甲方違約,首先應退還承包費,賠償給乙方造成的實際損失。如乙方違約,甲方收取的承包費不予退還。

第七條 合同期滿乙方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將承包的物品完好無損的交付給甲方,如有損壞由乙方負責修復,不能修復的按折舊價賠償。

第八條 其它條款

本合同一式二份,簽約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XX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