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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有望鬆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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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有望鬆動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交通事故責任主要分為五大類,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直接關係到相關的賠償內容,所以我們應該重視交通事故責任。但是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應該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期限內,按照規定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原則進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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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哪些情況醉駕有望免除刑罰呢?


台海網5月21日訊 ,今後,醉駕不再一律入刑?如果醉駕犯罪情節輕微的,還可以免於刑事處罰?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針對八種常見犯罪的量刑,出台指導意見,其中關於涉及醉駕的危險駕駛罪的量刑意見特別引人關注。

最高人民法院公佈的《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二)》(試行)當中,關於危險駕駛罪的表述為:“對於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應當綜合考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機動車類型、車輛行駛道路、行車速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以及認罪悔罪等情況,準確定罪量刑。”

什麼樣的醉駕屬於“輕微”程度?對此,《意見》提出:對於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處罰;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該《意見》一經發布,隨即引發熱議。有人擔憂,這個口子一開,是否會導致司法實踐中“破一個大洞”,從而違背當初醉駕入刑的立法本意。

應該如何理解最高院這次的量刑意見?今後“醉駕一律入刑”是不是真的要“鬆動”?什麼樣的醉駕算得上“情節輕微”?還有,隔夜醉酒再駕、酒後停車場移車等行為,今後是否可以不入刑?

針對這些問題,昨日,導報記者採訪了多位刑法專家和律師。多數專家認為,“醉駕一律入刑”的剛性條款有了微調,一些情節輕微的行為今後確實有望不入刑,但這不是醉駕入刑的鬆動,而是司法理性的迴歸。

據瞭解,浙江、天津等地此前已開始針對規範醉駕量刑出台相關文件,浙江的規定明確了可不作為犯罪處理的情形,不起訴或免予起訴的標準有所放寬。

問:醉駕量刑,為何要調整?

福建聯合信實律師事務所吳晨楠律師:最高院的指導性意見並沒有對“醉駕一律入刑”進行鬆綁,而是在尺度上進行微調,讓該法律規定變得更加規範化。對醉駕行為從嚴執法的合理迴歸,體現了罪責刑相適應的刑法原則和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

從司法資源的角度來説,大量的醉駕案件佔用了大量的司法資源,把“醉駕一律入刑”進行規範處理,有利於讓司法資源得到更有效的利用。希望對你的醉駕有望免除刑罰的問題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