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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電動車有c1駕照會弔消

醉駕2.03W

醉駕電動車有c1駕照會弔消

一、交通法對電動車的定義

根據交通法闡述的電動車是指電動力二輪車,不包括電動汽車等。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條,車輛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

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於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

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因此,電動車要麼是機動車,要麼就是非機動車。

從上述法律規定,可以得出一個結論:我們平常説的電動車,如果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就屬非機動車;除此以外的,都屬機動車。

二、為什麼要明確法律上的電動車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的管理和通行規則都不一樣。主要區別有:

(一)、機動車上道路行駛需要投保交強險、登記上牌、駕駛人需要持有駕駛證;非機動車無此要求。

(二)、機動車走機動車道;非機動車走非機動車,在沒有非機動車道地方,應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

(三)、發生交通事故時,法律對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的賠償比例有所照顧,即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負次要、同等、主要、全部責任時,機動車一方分別承擔80%、60%、40%、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在正常責任比例上多10%)。

三、電動車是否需要登記上牌

屬於非機動車的電動車,即電動自行車,目前尚無規定需要登記上牌。

屬於機動車的電動車,且稱之為超標電動車,依法應當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即需要投交強險,取得行駛證、號牌後才能上路。但由於我國特殊國情,超標電動車市場的龐大需求,大量的超標電動車被生產、銷售,已成氾濫之勢,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以及工商部門在源頭上未能制止,公安機關對已經投入的超標電動車難以實施有效管理。這些非法生產、銷售的電動車因不符合機動車註冊登記的條件,無法上牌。

目前政府對駕駛無牌超標電動車的現象,一般不按無牌機動車處罰,即只警告,不罰款。但如果駕駛超標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則要按機動車的管理和通行規則去判斷事故責任。

醉駕電動車是不安全且不文明的行為,人在醉酒的狀態下駕駛電動車及汽車都是非常容易發生交通意外的。而且政府在嚴厲打擊酒後駕駛機動車/非機動車輛的行為,一旦被查到有酒後駕駛行為,將面臨暫扣3到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