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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醉駕負全責新交規的規定是什麼?

醉駕1.32W

交通事故醉駕負全責新交規的規定是什麼?

只有事故是由醉駕的行為直接引起的情況下才需要負全責。也就説醉駕並非在所有車禍情況下都承擔一切責任。根據現行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原則,通常將被確定為全部責任包括追尾碰撞前車的、變更車道發生事故的、倒車、溜後發生交通事故的等。

交通事故全責方承擔全部損失的賠償責任,主要依據交警部門作出的交通認定事故書承擔責任。

按照新《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記6分。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法律處罰更加嚴厲:飲酒後駕車,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五百元罰款,記12分。

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

(二)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四)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五)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六)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醉駕者應該被追究相關法律責任,除了對被害者的人身傷害進行賠償外,如果造成嚴重的後果和社會影響,還需要對當事人追究刑事責任。具體的案件還需要具體分析,以明晰事故的責任方。需要注意的是,我們在日常生活中要避免醉駕酒駕,保障自身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