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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把車丟了跑了怎麼處理車怎麼取?

醉駕1.68W

醉駕把車丟了跑了怎麼處理車怎麼取?

進年來隨着經濟的發展,車已經不再是奢侈品了,而是一個基本上家家户户都有一輛的代步工具。但是與此同時讓人憂慮的是,交通事故變多了,醉駕、超速、超載駕駛的違法行為屢見不鮮,更有甚者,醉駕被抓後丟下車,人跑了。那麼醉駕把車丟了跑了怎麼定責任呢?怎麼把扣下車取走呢?

酒駕丟下車人走了,事後怎麼處理?

1、按情況來分的,是已經被交警呼氣酒精檢測酒後駕駛還是交警聞到酒氣了之後才跑的,還是老遠看到交警就丟下車就跑,第1種情況罰款1000,記12分,第2種算妨礙公務,拘留3--15天,罰款200--2000,第3種,跑的掉是你本事,去處理前提是態度要好,去解釋下為什麼跑,然後交停車費拖車費。

2、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根據酒駕行為性質的嚴重程度而定。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4、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5、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6、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7、《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八條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

第三十七條 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

第三十八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鑑定機構約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第四十四條 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因此,一般情況下扣車的最長時限為自交警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68日。

綜上所述,針對“醉駕把車丟了跑了”的不安全不負責行為,交通法規定的懲處措施比單純酒駕嚴重得多,一般罰款兩千元以上,扣駕照12分,嚴重的累加並拘留。其中,被扣留的車輛在公安交通部門處理完案件後68日內,當事人可攜帶證件取車,注意的是一般可不交停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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