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車輛交通 > 醉駕

在我國新的醉駕規定是怎樣的

醉駕6.08K

在我國新的醉駕規定是怎樣的

我國法律法規會隨着社會的發展變化而進行修訂,這是由於一些舊法律法規不適應社會的發展需求,這是法律滯後性的體現,當然對於刑法來説也是如此,我國的刑法修正案中,對於醉駕的規定又作出了新的説明,那麼在我國新的醉駕規定是怎樣的?小編綜合整理相關內容,為大家做出具體介紹。

在我國新的醉駕規定是怎樣的?

一、醉駕入刑 重在執行

2011年5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將正式實施,醉酒駕駛將作為危險駕駛罪被追究駕駛人刑事責任。

二、醉駕將以危險駕駛罪量刑

醉酒駕駛、飆車等行為將以危險駕駛罪入刑。針對《刑法修正案(八)》5月1日實施,最高檢、最高法發佈《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五)》(以下簡稱《規定》)提及上述內容。

《規定》補充、修改了10項罪名,其中醉酒駕駛、飆車以“危險駕駛罪”入刑。對於醉駕行為,《刑法修正案(八)》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同時,修改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也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三、關於酒駕醉駕修改後的法律規定

1、酒後駕車

酒後駕駛機動車延長了暫扣駕駛證的時間,時間為六個月,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增加了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規定。

2、醉酒駕車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增加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針對該行為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3、酒後駕駛營運車輛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增加處十五日拘留的行政處罰,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4、醉酒駕駛營運車輛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該條款增加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5、醉酒駕車肇事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6、如何確定司機醉酒駕駛

北京市交管局法制處處長介紹,按照刑事案件取證的標準,對於有醉駕嫌疑的司機必須進行抽血取證。查酒駕中的酒精監測儀器數據,僅是交警前期判斷醉駕的方法,通過對嫌疑人體內酒精含量的比對,作出具鑑定結論。 目前司法實踐中以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作為飲酒與醉酒的分界線。

每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mg-79mg,屬於酒後開車;酒精含量達到80mg以上,屬於醉酒駕車。

用45分鐘緩慢喝下一瓶啤酒,緊接着喝三杯茶,5分鐘後測試結果,酒精含量就已達到60mg。如果這時開車,就已是酒駕。而喝完一大紙杯的紅酒或白酒,便是醉酒。

7、醉駕入刑後處罰與之前有何區別

公職人員醉駕或將解職

現行法律規定醉駕處以行政拘留,是一種行政處罰手段,受處的行為情節輕微,違法但不構成犯罪。

醉駕入刑法後,以後涉嫌醉酒駕駛的人員將面臨拘役。專家稱,拘役是一種刑罰,是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就近實行勞動的刑罰方法。執行機關是公安機關,期限更長。

拘役與行政拘留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一是性質不同,一個是刑事處罰、一個是行政處罰。二是期限不同,行政拘留1日以上15日以下,數行為並罰不得超過20日;拘役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行為並罰不超過1年。三是後果不同,拘役是會給當事人留下刑罰記錄,會對他們的工作、生活造成較大的影響,如對律師、公務員、國企員工等面臨的可能是丟掉工作的問題;相比來説,行政拘留的影響就要小很多。

這兩者的區別是,一旦被判處拘役,就意味着他已經犯罪。

查處過程中當事人拒不出示身份證明、不提供姓名怎麼辦?

對已立案偵查的醉酒駕駛案件的,如果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對其刑事拘留;對於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發生的,可以其自報名移送起訴。

通過上面的內容我們可以得知,醉酒駕駛情況嚴重,是作為危險駕駛罪而追究刑事責任的。並且,在新的法律法規中,醉酒駕駛吊銷駕駛證的時間也得到了相應的延長,罰款增加。這一規定體現了我國對於酒後駕車的嚴厲處罰。

標籤: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