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檢察院會拘捕的可能性有多大
醉駕檢察院會拘捕的可能性有多大
這個不一定。實踐中存在一些醉酒駕駛(涉嫌危險駕駛罪)最終被不起訴、宣告無罪或者免於刑事處罰的案例。
一類是證據不足,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宣告無罪。比如,實踐中有一些案件因血液乙醇含量鑑定程序違法、血液樣本提取、送檢程序違法最終宣告無罪。
第二類是情節顯著輕微不認為是犯罪的情形。比如,實踐中有隔夜醉駕(醉酒後休息一晚再駕車的)被不起訴和宣告無罪的案例。
第三類是情節輕微,有其他從輕、減輕處罰情節,不需要刑事處罰、可以免於刑事處罰的情形。比如,血液乙醇含量剛剛達到醉駕標準,又沒有造成危害結果,也有不起訴的案例。如浙江省高院、浙江省檢察院、浙江省公安廳聯合發佈規定,酒精含量在140mg/100ml以下,且無從重處罰情節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免於刑事處罰。
1、醉駕構成危險駕駛罪。
2、《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3、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駕觸犯了有關的刑法一般情況下會提起檢察院進行批捕,從而進行案件的判罰,但是案件的判罰以及犯罪人員的拘留,需要有關的證據作為支撐,否則有關的法律機關是無法做出判決,所以在實際的審核中,此類問題的解決的難度是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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