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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致人輕傷判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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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致人輕傷判刑嗎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交通事故責任主要分為五大類,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直接關係到相關的賠償內容,所以我們應該重視交通事故責任。但是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應該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期限內,按照規定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原則進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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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致人輕傷判刑多久

交通肇事逃逸緻一人重傷,才是追訴的標準,一人輕傷不夠刑事追訴的標準,不夠立案標準,只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法律規定如下:    
1、追訴標準: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江蘇規定:45萬元)以上的。
(四)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
指行為人具有高法《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上述追訴標準)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3、其他特別惡劣情節: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江蘇規定:80萬)元以上的。
4、江蘇省規定:
行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一般不得適用緩刑:
(1)交通肇事後逃逸,未主動投案的;
(2)不積極主動賠償或者未盡力賠償被害方經濟損失的;
(3)醉酒駕車(即行為人血液酒精濃度超過0.8mg/ml)或者飆車的;
(4)行為人具有多次嚴重危及交通安全的違法行為;多次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被行政拘留;或者曾因交通肇事犯罪被刑事處罰的;
(5)其他不得適用緩刑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