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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喝酒超過多少算醉駕?

醉駕1.91W

法律規定喝酒超過多少算醉駕?

法律規定喝酒超過多少算醉駕?

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80mg/100ml(0.8%)為醉酒駕車。

酒精含量公認的計算方法為:酒精量(g)=飲酒量(ml)×酒精含量%(v/v)×0.8(g/ml)。血液內的酒精濃度計算方法為:血中酒精濃度(g/1000ml,即%0)=飲入酒精量(g)/(飲者體重(kg)×係數r)。

其中:係數r一般取0.75。以體重為60kg的男性為例,一般情況下,若飲用42度白酒在25-100ml之間,35度保健酒在30-125ml之間,葡萄酒在90-360ml之間,啤酒在280-1000ml之間,則為飲酒駕車;若飲酒量超過以上數值,則為醉酒駕車。對於醉酒駕車者,將被處罰款2000元、扣12分、吊銷駕照3至6個月、拘留15日的處罰。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飲酒駕駛: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並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並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醉酒駕駛: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第九十一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喝酒對於很多人來説是非常必須的事情,所以在駕駛的醉駕判斷上,判斷一定的酒精含量才會確認為醉駕,其他喝酒為超過含量的則為酒駕行為,但是不管怎麼樣,只要是喝酒駕駛之後都是屬於酒駕行為,都要受到交警部門相應的交通管理處罰的規定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