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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醉駕去提車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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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醉駕去提車要什麼手續

一、一般醉駕去提車要什麼手續

醉駕去提車的手續: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確定檢驗報告、鑑定意見五日內,當事人收到領取通知後,就可以提車。如果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後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領取的,由扣車的交通管理部門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八條

自檢驗報告、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

因扣留車輛發生的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當事人逾期未領取產生的停車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後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領取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二、醉駕是否全責

不一定的.醉酒後駕車往往造成嚴重交通事故,肇事司機和車主一般要承擔完全責任.但也不能因此認為,酒駕者在任何情況下都要承擔完全責任。

1、大於等於20毫克/100毫升、小於80毫克/毫升的是屬於酒後駕車:扣6分、暫扣駕駛證3個月、罰500元。

2、大於等於80毫克/100毫升的就是醉酒駕車:扣12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罰2000元、再加上15日的行政拘留。也就是能夠歸納到醉酒駕駛,那麼原則上要承擔這次事故的全部責任。這個是有章可查的。

根據《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條規定;醉駕不一定負全責;醉酒後駕車往往造成嚴重交通事故,肇事司機和車主一般要承擔完全責任.但也不能因此認為,酒駕者在任何情況下都要承擔完全責任;

醉駕是指因飲酒而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個人意志,在這種狀態下駕駛機動車的行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於20毫克就算酒後駕駛。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成為醉駕。當事人有違章行為,其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有因果關係的,應負交通事故責任

醉駕提車需要在檢驗報告和有關鑑定意見之後才可以進行。在檢驗報告和鑑定意見出來的五天內,公安機關應該通知當事人來領取扣留車輛。如果逾期還沒有領回車輛的話,那麼所產生的相關停車費還是需要當事人自行承擔。

標籤:提車 手續 駕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