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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網上追逃處罰標準是怎樣的

醉駕1.47W

醉駕網上追逃處罰標準是怎樣的

一、醉駕網上追逃處罰標準是怎樣的

醉駕逃跑會帶來的懲罰是醉駕就已經是危險駕駛罪了,逃逸則會給以嚴重處罰。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會判處七年以下徒刑。肇事逃逸的無法認定責任的就負全部責任。還有民事賠償責任的承擔。

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關於酒後駕車的最新解釋是: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重大交通事故是前提,構成犯罪是統稱。這是刑法修訂後給予執法者自由裁量的重要改變。這裏沒有講“肇事”,就是將酒後、醉駕從交通肇事罪中否認出來,排除了“交通肇事過失犯罪”。所謂構成犯罪是以行為人主觀構成和客觀結果論的詮釋

二、肇事逃逸情況分類

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明知自己發生了交通事故,為逃避事故責任,故意逃離事故現場,不向公安機關報案的一種違法行為。有兩種情況:

1、人和車都在事故發生後逃離事故現場;

2、棄車逃逸,即當事人將車留在現場,人逃離事故現場。

三、交通事故逃逸需要承擔全部責任嗎

在實踐中,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如果駕駛員逃逸,大部分會被認定在交通事故中承擔全部責任,法律上的依據主要是國務院的行政法規《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另外還有公安部的規章《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表明了立法上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原則是根據交通事故的當事人的各自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的後果所起的作用及過錯的程度來確定個當事人的事故責任。這原則規定要求認定事故責任應從主觀、客觀兩個方面考慮,即客觀行為和當事人主觀上的過錯程度對發生事故所起作用。在主觀上就是有過錯有責任,無過錯無責任,僅一方有過錯則一方負全責,因兩方或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交通事故的,應當根據其行為的客觀作用和主觀過錯程度,分別承擔相應的主責、同責和次責。

醉駕本身就是刑事案件,逃逸更是罪上加罪。醉駕逃逸會加重處罰的,現在是電子時代,是逃不掉的,被抓到了,肇事人不但要承擔刑事責任,還要根據受害人的實際情況承擔民事責任,並且醉駕是違法駕駛,保險公司不會進行理賠。

標籤:追逃 處罰 醉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