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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醉酒駕駛怎麼處理?

醉駕1.53W

一、公安機關醉酒駕駛怎麼處理?

公安機關醉酒駕駛怎麼處理?

公職人員酒後駕車和普通人是一樣的處罰標準。只是公職人員還要接受公務員法的處罰,一般公務員接受處罰就是開除公職。

1、公安機關醉酒駕駛會被吊銷駕駛證,可能會受到受到拘役、或者是有期徒刑等的處罰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2)《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條 之一 【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1)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2)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3)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4)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2、公安機關醉酒駕駛可能會被開除公職。

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二、醉酒撞人保險公司賠嗎?

醉酒駕駛出現交通事故的損失,所投的商業保險一般都是拒賠的。保險公司應在交強險的賠償限額內對人身傷亡損害予以賠償,但保險公司對財產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而且保險公司有權在支付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後,向肇事者追償。

相關法律規定:

1、《機動車強制保險條例》

第二十二條規定,保險公司對駕駛人醉酒後駕車致受害人財產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對受害人人身傷亡的損失不能免責。

2、《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二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首先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1)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3)被保險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雖然説醉酒案件一般由公安機關來處理,但這並不意味着醉駕者是就職於公安機關的職員就可以不受罰。這是由於在法律的面前,任何人都是平等的若是公安機關職員利用自己的職權包庇自己的同事,則實施包庇行為的人、被包庇者都有可能會受到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