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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盤錦醉駕的處罰是什麼?

醉駕1.53W

在我國盤錦醉駕的處罰是什麼?

一、在我國盤錦醉駕的處罰是什麼?

1、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2、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3、酒後或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二、酒駕傷人交強險的賠償

1、“酒後駕駛”包括“飲酒後駕駛”和“醉酒後駕駛”,飲酒與醉酒的判斷標準,請參照此文《飲酒駕駛、醉酒駕駛的標準、檢驗及行政處罰責任》。保監會所制定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中,僅規定駕駛人員醉酒駕駛導致交通事故,交強險承保的保險公司除了墊付醫療費用賠償限額部分外,對於其他損失和費用,保險公司不承擔墊付和賠償責任。這一規定,意味着對於飲酒駕駛造成的交通事故,對於受害人的人身損害,交強險需依法賠償。

2、對於“醉酒駕駛”和“無證駕駛”造成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人身損害損失,交通事故欄目組認為交強險應當予以賠償,請參見此文《醉酒駕駛、無證駕駛與交強險的賠償》。

3、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雖於2009年10月20日,對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即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22條的內容)中“財產損失”如何理解的請示作出答覆,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認為

4、“醉酒駕駛”和“無證駕駛”情況下,交強險的死亡傷殘賠償責任限額部分,保險公司免賠。

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行為人明知酒後駕車違法、醉酒駕車會危害公共安全,卻無視法律醉酒駕車,特別是在肇事後繼續駕車衝撞,造成重大傷亡,説明行為人主觀上對持續發生的危害結果持放任態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對此醉駕類醉酒駕車造成重大傷亡的,應依法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有關調查顯示,2009年全國查處酒後駕駛案件31.3萬起,其中醉酒駕駛4.2萬起。

隨着現在經濟水平的提高,越來越多的家庭為了方便日常出行,都會選擇購買家庭小車。隨之而來就是交通事故的不斷攀升,針對交通事故的處罰,國家一直都是非常重視的,尤其是酒駕和醉駕更是如此,一旦發現直接吊銷駕駛證並處以相應的刑期。酒駕造成交通事故的話,所有保險都是免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