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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醉駕能保釋出來嗎,如何操作?

醉駕2.16W

深圳醉駕能保釋出來嗎,如何操作?

醉駕可以保釋出來嗎?

取保候審,是指偵查、起訴和審判機關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對被刑事追訴而又未被刑事羈押之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徵金,並出具保證書,以保證隨傳隨到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拘役是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的,短期剝奪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保釋只適用於刑事偵查、起訴、審判階段尚未定罪的嫌疑人,被判拘役的人不能保釋。

醉駕”涉嫌危險駕駛罪,根據犯罪情節判刑拘役 1——6個月。《刑法》處罰規定如下: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危險駕駛罪】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沒有判刑之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取保候審。《刑訴法》規定的取保候審條件如下:

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保釋,只適用於對刑事起訴而又未被刑事羈押的人。如果當事人因醉駕而被判處拘役的,是不能作保釋出來的。取保候審的決定權在於公安機關對案件的綜合考慮,保證訴訟過程的正常進行。如案件社會危害大,情節嚴重,也不能作保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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