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請律師的作用大嗎?
一、醉駕請律師的作用大嗎?
醉駕請律師的作用大的,根據刑法規定醉駕開除公職,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事業單位編制人員被判處拘役的,肯定要被解除其所擔任的公職。拘役是我國刑法的一種,是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就近實行勞動的刑罰方法,之所以被判處拘役,只是犯罪情節較輕,但仍然是介於管制與有期徒刑之間的刑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如何規範對醉駕的處理?
1、要及時固定犯罪證據,對查獲醉酒駕駛機動車嫌疑人的經過、呼氣酒精測試和提取血樣過程應當及時製作現場調查記錄;有條件的,還應當通過拍照或者錄音、錄像等方式記錄;現場有見證人的,應當及時收集證人證言。
2、要從嚴掌握立案標準。對當事人被查獲後,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氣酒精測試或者提取血樣前又飲酒,經檢驗其血液酒精含量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的,應當立案偵查。當事人經呼氣酒精測試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在提取血樣前脱逃的,以呼氣酒精含量為依據立案偵查。
3、要做好辦案銜接,在案件偵查終結後,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在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前,依法吊銷犯罪嫌疑人的機動車駕駛證。
4、加強執法辦案管理,進一步明確辦案要求,細化呼氣酒精測試、血樣提取和保管、立案撤案、強制措施適用、物品扣押等重點環節的辦案標準和辦案流程。提高辦案工作信息化水平,大力推行網上辦案,加強網上監控和考核,杜絕“人情案”、“關係案”。
5、要完善查處程序,交通民警在道路上檢查酒後駕駛機動車時,要保證民警人身安全,明確民警檢查動作和查處規程,落實安全防護措施,防止發生民警受傷害案件。
在當代社會,一個律師在一個案件當中是非常大的影響的,尤其是在一個刑事類型的案件當中,他擁有的權力比普通的人員所大很多,比如説可以到看守所來會見相關的犯罪嫌疑人,還有就是申請調取相關證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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