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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摩托車醉駕撞車身亡

醉駕3.32W
開摩托車醉駕撞車身亡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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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車撞車處理方法有哪些

如發生《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當填寫包含交通事故的時 間、地點、當事人姓名、駕駛證號、聯繫方式、摩托車牌號、保險憑證號、交通事故情形、賠償責任人等的協議書或者文字記錄,共同簽名後立即撤離現場,協商賠 償數額和賠償方式。

當事人均辦理摩托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可以根據記錄交通事故情況的協議書向保險公司索賠,也可以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並立即報警:

(一)摩托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誌、無保險標誌的;

(二)駕駛人無有效駕駛證的;

(三)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的;

(四)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第二款規定情形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

(五)車輛不能自行移動的;

(六)碰撞建築、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不管駕駛的是機動車還是電瓶車摩托車,處理的方式都是一樣的,情節特別輕的,就不要進行報警或者是維護現場,這樣會造成交通阻塞,交警會進行雙方各五百元的處罰,得不償失,情節嚴重的必須進行報警處理,交通事故不能逃逸,逃逸全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