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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人血液檢查多少為醉駕?

醉駕2.56W

駕駛人血液檢查多少為醉駕?

一、駕駛人血液檢查多少為醉駕?

對駕駛人在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輛違法行為分為酒駕行為和醉駕行為,區分駕駛人是酒駕行為還是醉駕行為,主要是檢測駕駛人體內血液的酒精含量達到什麼標準,不同的酒精含量對應不同的酒駕行為,而不同的酒駕行為認定也對應着不同的處罰措施,對駕駛人給予行政處罰還是更嚴厲的刑事處罰。

1、飲酒駕車

飲酒駕車判斷標準: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根據計算,一般情況下飲用350ml(約相當於1小瓶)啤酒或半兩白酒(20ml)後,血液酒精濃度就可達到0.02(20mg/100ml),即達到飲酒駕駛的處罰條件。

2、醉酒駕車

醉酒駕車判斷標準: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根據國家《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80毫克的駕駛員即為酒後駕車,80毫克以上認定為醉酒駕車。

二、公安機關醉駕檢測程序

1、 呼氣酒精測試

交通警察在道路執勤執法中發現機動車駕駛人有酒後駕駛嫌疑的,應當對其進行呼氣酒精測試。呼氣酒精測試應當打印書面測試結果,由當事人簽名、交通警察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對測試結果有異議或者拒絕簽名的,交通警察應當在書面測試結果上註明。

2、抽血條件

當事人涉嫌酒後駕駛機動車,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抽取血樣,檢驗體內酒精含量:

(1)呼氣酒精測試結果達到或者超過醉酒駕駛標準的;

(2)對呼氣酒精測試結果有異議的;

(3)拒絕配合呼氣酒精測試等方法測試的;

(4)發生交通事故的。

3、抽血程序

抽取血樣應當按照下列程序實施:

(1)由不少於兩名交通警察將當事人帶到醫療機構或者具備資格的檢驗鑑定機構或者由上述機構派出人員抽血,並對抽血過程全程監督。

(2)抽取血樣應由專業人員按要求進行,交通警察應告知抽血人員抽取兩份血樣,且不應採用醇類藥品對皮膚進行消毒。抽取的血樣中應添加抗凝劑,分別使用潔淨、乾燥的容器封裝,並註明被抽血人姓名、抽血時間,分別裝入紙質口袋密封,一份備案,一份送檢。密封袋應註明被抽血人姓名、抽取時間、血樣用途,由被抽血人簽名、交通警察和抽血人員簽名或者蓋章。被抽血人或抽血人員拒絕簽名、蓋章的,交通警察應當註明。

(3)填寫《抽取當事人血樣登記表》,寫明抽血原因、抽血時間、抽血地點、被抽血人姓名等情況,並由交通警察簽名或者蓋章。

(4)抽取的血樣應及時送檢,不能及時送檢的,應低温保存。

對酒後行為失控或者拒絕配合抽血的,可以使用約束帶或者警繩等約束性警械。

關於血液中有多少酒精醉駕的判斷標準是十分的嚴格的,交管部門檢查人員在初次檢查時,會以呼氣式檢測的方式進行,發現駕駛人體內酒精含量達到飲酒駕駛標準時,就會將駕駛人帶至專門的檢查機構進行抽血檢測,當檢測發現酒精濃度超過80mg/100ml以上的標準,就應認定為醉酒駕駛,追究醉駕人刑事責任並給予拘役、罰金等刑事處罰。

標籤:駕駛 血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