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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門醉駕160以下法律規定是什麼?

醉駕1.37W

荊門醉駕160以下法律規定是什麼?

在我們國家,醉酒駕駛是絕對不會允許的,因為醉酒駕駛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而交通事故肯定會影響到不特定人員的身體健康安全,所以我們國家將醉酒駕駛這種行為已經列入到我國刑法規定當中,很多人對此都想要清楚的瞭解一下,荊門醉駕160以下法律規定是什麼?

一、荊門醉駕160以下法律規定是什麼

根據《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條、《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刑法》

第四十二條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第四十三條 【拘役的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第四十四條 【拘役刑期的計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醉酒駕駛的行政處罰

1、未造成交通事故的。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飲酒駕駛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3、再次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4、駕駛運營機動車的。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當然,在我們國家,如果符合醉酒駕駛的條件的話,那麼是需要進行刑事方面的承擔,具體的罪名應當按照具體的實際情況來進行判斷,比如説存在着危險駕駛罪等等,也可以諮詢一下本站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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