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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摩托車與汽車醉駕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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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摩托車與汽車醉駕一樣嗎?

大家能夠在相關網站上面搜尋到,因為酒駕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自己再親自了解過後一系列觸目驚心的數字,就應該給我們敲響道路上安全駕駛的警鐘的,可很明顯有些人對於醉駕的危害程度還是有所低估了的。而且還有就是喝上酒以後開摩托車的,可能摩托車駕駛員考慮的問題也是在我國摩托車與汽車醉駕一樣嗎?

一、在我國摩托車與汽車醉駕一樣嗎?

根據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之一的相關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根據國家機動車輛安全檢驗標準的規定,機動車類型有大型汽車、小型汽車、專用汽車、有軌電車、二輪摩托等10多種類型。因此,根據法律規定,只要是構成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一律以危險駕駛入刑,在定罪量刑上,並不因為行為人駕駛的是二輪摩托,還是四輪轎車或大型貨車而有所區別。

二、醉駕怎樣處罰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處罰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內容規定:

1、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3、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處罰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2、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1)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4)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5)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6)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3、醉酒駕駛機動車,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又構成妨害公務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4、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判處罰金,應當根據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認罪悔罪態度等情況,確定與主刑相適應的罰金數額。

5、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應當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切實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在法定訴訟期限內及時偵查、起訴、審判。

我國關於機動車輛安全檢驗標準當中規定摩托車是屬於機動車的,所以只要是喝上酒以後騎摩托車,其法律後果就跟開汽車是一樣的,同樣都是要被拘役,處罰金並且吊銷駕駛證的。騎摩托車醉駕最危險的就是駕駛員自己,交通事故不會留給我們任何考慮的餘地的。